公司的合并,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,通過訂立合同,依法定程序,合并為一個公司。公司之間合并,可以強化原公司的競爭能力,擴大生產經營規模,促進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。
公司的合并,一般采取兩種方式。根據《公司法》第184條第1款規定,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。所謂吸收合并,是指兩個或兩個以
上的公司合并時,其中一個公司吸納其他公司繼續存在,其他公司隨之消滅;所謂新設合并,是指在公司合并時,原先公司同時歸于消滅,共同聯合創立一個新公
司。從實踐情況看,公司合并以吸收合并,也就是我們常講的兼并為多數。 |